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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度师资培训计划》(教高司函[2009]76号)和“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2010年年会暨全国高职师资培训工作研讨会”的会议精神,2009年度共备案公布了6个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22个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56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提交的403个培训项目计划(以下统称为“师资培训单位”)。截至目前,各师资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已陆续完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总结2009年师资培训工作,做好2010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已经完成2009年度师资培训任务,尚未领取“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的有关单位,请按照文件要求,尽快收齐整理培训学员的“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附件1),到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秘书处领取证书。证书领取前,请各师资培训单位先汇总填写“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发电子邮件至高职高专教育处确认、编号。纸质材料请交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备案。
2.自2010年开始,原则上所有的培训项目均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 (www.hvett.com.cn)上进行培训班的创建、报名以及总结工作。培训班结束后,承办单位需将当次培训班的通知、培训日程安排以及专家授课PPT课件上传至网络平台,同时在平台上认真填写学员信息表、授课专家信息表(附件3),以及培训项目总结表(附件4)(操作步骤详见附件5)。
3.各师资培训单位应对2010年拟申请备案的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积极进行论证,做好工作计划,在2月24日以前登录“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www.hvett.com.cn)填写2010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表(附件6)(操作步骤详见附件7)(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培训计划由各院校进行申报,区域基地的培训计划由基地办公室统一申报,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培训计划由教指委秘书长统一进行申报。示范校的师资培训项目原则上要紧紧围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反映示范性建设的最新进展,应具有先进性;教指委的师资培训项目原则上要注重本专业领域的覆盖面,着重针对专业建设不发达的区域和高职院校;区域基地的培训项目应注重结合本区域的优质资源,更好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要求;教育部新世纪教学研究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培训中心、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利用境外资源的优势,起到联系国内外优质资源的平台与纽带作用。申请教育部高职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项目,课程安排不得少于30学时,各培训项目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收费标准。自2010年起,每本培训证书将收取工本费30元。
4.为进一步保证备案培训项目的开班率和培训效果,原则上对上一年度批准备案项目完成率较低、培训效果不佳的培训单位,减少其下一年度培训项目的备案数量。
5.自2010年起,我处委托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秘书处对上一年度培训项目的总结和下一年度培训项目的计划进行汇总整理,各师资培训单位的年度培训总结和计划上报截止时间统一为第二年的1月底,上报要求无特殊变化,不再另行发文。
高等教育司
联系人:张 月 林 宇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高教司高职处(100816)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电子邮箱:gjsgz@moe.edu.cn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秘书处
通信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9层(100029)
联系人:李 青 姬 琳
联系电话:010-58556636 58581605
传真号码:010-58556017
邮件地址:jilin@hep.com.cn
附件: 1.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 2.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 3.授课专家(培训师)基本情况信息表 4.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单位年度培训工作总结表 5.培训项目总结表网上填写步骤 6.高职高专教育各师资培训单位2010年度师资培训计划表 7.年度计划表网上填写步骤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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