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培育行动方案 (2026—2030年)
发布时间:2026-08-05 信息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培育一批高等职业学校达到设置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条件,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发[2021]1号)(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规定,稳步推进我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布局建设,集中力量重点支持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水平高职学校,拓展办学空间,补齐发展短板,强化要素配置,率先培育建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力争到2030年,全省达到设置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条件的高职学校数量明显增加,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进一步优化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我省由职业教育大省逐步向职业教育强省迈进。
二、支持对象
由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综合国家和省级“双高计划”项目评价(含立项、中期及验收评价,下同)以及高校“十五五”设置工作推进情况,优先将排序靠前的高职学校作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培育行动计划支持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学校”),其中省属培育学校5所,市属培育学校由各市州根据意愿和学校条件,报教育厅商相关部门确定。通过教育部正式行文批复设置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高校不再作为培育对象,省属培育学校空缺名额根据国家和省级“双高计划”评价排序依次递补。每所学校支持年限不超过3年。
三、支持措施
(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指导培育学校根据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统筹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就业、生源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招生计划。(责任单位:教育厅、培育学校)
(二)加快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支持经省政府批准、纳入四川省高校设置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培育学校对照《设置标准》,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土地、建筑面积、实习实训场所等基础设施,原则上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800亩、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子30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按照学校类别确定。具体设置方案按“一校一策”进行规划。(责任单位:教育厅、学校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厅、培育学校)
(三)推进仪器设备更新改造。将培育学校作为《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教育领域重点支持对象,推动培育学校更新置换先进教育及科研仪器设备,支持更新符合专业教学要求及行业标准,或职业学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的专业实训教学设备。支持培育学校按需、按标准配备图书和电子资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学校主管部门、培育学校)
(四)系统科学加强专业设置。指导培育学校系统科学制定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专业优化、调整、升级工作,原则上支持每所培育学校建成3个以上专业群,每个专业群含3一5个专业。(责任单位:教育厅、培育学校)
(五)合理确定教师编制规模。在已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科学确定专任教师编制数量,重点保障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配备,优先支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配备。(责任单位:省委编办、教育厅、学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培育学校)
(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能力。针对培育学校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单设教师培训项目,系统开展培训团队研修、名师名校长培育、校企双向交流等提升培训。鼓励培育学校通过多种方式激励引导教职工积极深造,不断提升教职工综合素养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统筹推动学校与产业深度融合,在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中对培育学校予以倾斜支持,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方式所得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以按照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提取资金作为绩效工资经费来源。(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水平。通过省级科技计划,支持培育学校开展应用研究;支持培育学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多措并举增强教师科研工作者积极性。优先支持培育学校创建“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支持培育学校建设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
(九)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水平。激励培育学校依托公共培训基地和技术服务平台,围绕技能培训、技术攻关、社区教育等,主动承接培训和技术服务等业务。积极支持培育学校承接职业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就业创业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等项目,支持培育学校申报建设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竞赛集训中名师名校长培育、校企双向交流等提升培训。鼓励培育学校通过多种方式激励引导教职工积极深造,不断提升教职工综合素养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统筹推动学校与产业深度融合,在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中对培育学校予以倾斜支持,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方式所得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以按照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提取资金作为绩效工资经费来源。(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水平。通过省级科技计划,支持培育学校开展应用研究;支持培育学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多措并举增强教师科研工作者积极性。优先支持培育学校创建“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支持培育学校建设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
(九)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水平。激励培育学校依托公共培训基地和技术服务平台,围绕技能培训、技术攻关、社区教育等,主动承接培训和技术服务等业务。积极支持培育学校承接职业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就业创业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等项目,支持培育学校申报建设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竞赛集训中心、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持续健全经费投入机制。省级财政对省属培育学校在差异化生均拨款基础上再按照1.1的系数予以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加大对市属培育学校的经费投入。对工作努力、成效明显的市(州),省级财政在分配教育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培育学校通过统筹中省奖补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自有资金等加快办学条件改善和办学能力提升。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育学校甲请地方政府债券。(责任单位:财政厅、教育厅)
各培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能力。各市(州)相关部门应加强资源统筹,对市属培育学校给予资金、政策及项目等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推进落实各项政策举措,努力达成目标任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厅、省委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