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订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
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对职教工作领导
发布时间:2026-08-06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2026年8月6日01版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全文共38条,是山西近30年来对该领域地方性法规的一次整体性重塑。此次修订紧扣山西高质量发展与产业转型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从细化政府职责、强化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突出教师和受教育者权益保障、细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举措、加强支持保障五方面作出系统性调整。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管理职责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在体系建设方面,明确纵向贯通、横向融通,建设优质中职学校和高水平高职学校;在产教融合方面,明确支持和鼓励各类产教融合载体建设,细化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举措,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支持保障方面,明确高技能人才享受本省有关人才政策,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体制。
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是山西省加快建设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和技能型社会的重要法治成果,是依法治教、依法促教、依法兴教的又一关键举措,山西省将把《实施办法》各项规定转化为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以法治力量进一步推动山西职业教育发展,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教学关键要素等方面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奋力推动山西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
(记者 苏峰)

